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之“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758,62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4.80 元。
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共募
集资金人民币 1,139,999,97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38,451.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22,261,524.47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6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39,999,976.00
减:发行费用 17,738,451.5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22,261,524.47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注 1) 113,240,000.00
减: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注2) 368,451,721.81
减:手续费 6,439.08
加:收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银行存款 24,812,555.83
利息收入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注 2) 258,687,070.69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06,688,848.72
减:2021 年 12 月 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金 103,000,000.00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03,688,848.72
注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113,240,000.00 元;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止)》(安永华明
(2020)专字第61357118_B02 号);
注: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投入募集资金累计人民币 740,378,792.5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09,679,869.95 元),包括:(1) 2021 年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0.00 元(2020 年度:人民币113,240,000.00 元);(2)2021 年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 46,190,197.34 元,具体情况请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度:人民币 322,261,524.47 元);(3)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后,2021 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人民币184,508,725.21 元(2020 年度:人民币74,178,345.48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4月,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坪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5月,公司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5月,公司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华强北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1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12月 31日余
额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 77707338411 募集资金专户 1,122,261,524.4 42,565.13
行 3 7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 75497356805 募集资金专户 - 22.70
行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 79260078801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圳坪山支行 000001010 (注 1)
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 15000103461 募集资金专户 - 131,181.43
区支行 972
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 15000103642 募集资金专户 - 44,430,447.82
区支行 496
民生银行深圳坪山支 631956593 募集资金专户 - 259,064,561.71
行
民生银行深圳华强北 632028949 募集资金专户 - 20,069.93
支行
合计 1,122,261,524.4 303,688,848.72
7
注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账户 79260078801000001010 为“惠州宙邦三期项
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鉴于“惠州宙邦三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6,190,197.34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已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督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30,698,922.55元,具体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本金为人民币103,000,000.00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其中,于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末本金为人民币103,0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