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4.2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现就新宙邦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1、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与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晶
科技”)其他各股东签订《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59,860,403.88 元人民币向永晶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永晶科技 25.28%股份。
2、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认购恩泰环保科技(常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泰环保”)新增注册资本 147.0588 万元,其余 3852.9412万元计入恩泰环保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恩泰环保 8.5106%的股权。
3、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适时出售部分股票资产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出售不超过 6,866,058 股天奈科技股份,出售所涉及的金额需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进行的购买、出售资产等行为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上述资产交易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