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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3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3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63,900,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63,300,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0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84%。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以378,801,368股计算,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63,88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7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88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7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88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7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88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7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878,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12%;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2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6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武嘉欣律师、王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