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是基于双方合作共识而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以签署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数据要素业务,近日,公司与泰州市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围绕数据要素流通、场景需求应用、技术联合开发等合作内容,探索联合运营合作模式,开展“(空间信息 x 数据要素)x”相关的数智化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运营服务、行业应用场景建设与推广等。
本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
企业名称:泰州市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MACTU4PJ4N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通江花园 11 号楼西侧 2 间门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俊
成立日期:2023 年 08 月 09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企业信用评级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创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泰州市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将聚焦激活数据价值,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就以下内容开展合作:
1、强化泰州数字底座能力,增加“空间信息 x”相关数智化基础设施,实现面向泰州多领域、多行业的统一空间信息公共服务。
2、围绕 3 个方向开展合作,形成应用场景并开展运营推广。
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户需求,开展空间地理数据要素流通合作、政务行业场景开发合作、无人机技术开发合作,形成泰州市级多个“高社会价值、高经济价值”应用场景,赋能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及数字城乡领域应用。
3、探索联合运营模式,推动建立联合实验室以及上架系列数据要素产品。
探索切实可行、双方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围绕“低空经济感知”、“(空间信息 x 数据要素)x”等方向成立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拟在泰州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平台中增加建设“(空间信息 x 数据要素)x”服务超市,承担泰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空间类数据运营职能,联合开发上架系列数据要素产品,提供空间位置类数据基础及增值服务。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泰州市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泰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数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服务主体,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公司落地数据要素战略的重要进展。作为第二增长曲线业务之一,公司全面布局大数据局业务及数据要素业务,从数据的治理、数据应用能力中枢建设以及数据运营服务,相关订单不断落地。
本次战略合作为公司与地方大数据集团/公司对数据运营场景、运营模式的积极探索,合作内容的落地实施将具有强示范意义,将加速公司对政府公共数据运营市场的开拓。
此外,围绕低空经济感知的合作也是本次战略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将以本次战略合作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沉淀技术能力,扩展和深化各种应用场景,强化城市低空经济 AI 服务,抢抓低空经济新赛道。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协议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性文件,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法律法规等因素影响,具体合作将以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合作安排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若有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若未来有相关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