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 11月 19 日(星期五)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电子城 IT 产业园 107
号楼 6-1 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关福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21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0,991,6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295%,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1,876,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68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115,11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94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17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859,4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6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0,99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59,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0,99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59,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72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69%;反对 5,264,8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94,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604%;反对 5,264,8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韩旭坤、刘海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