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月 23日(星期五)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 4 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月 23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电子城 IT 产业园 107
号楼 6-1 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耳顺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26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6,490,6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5372%,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2,29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191,673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7.55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20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964,4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38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6,335,8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弃权 10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9,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8%;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8%;弃权 1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4%。
表决结果:通过。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6,335,8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弃权 10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9,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8%;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8%;弃权 1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4%。
表决结果:通过。
3、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06,335,8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 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9,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8%;反对 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0%;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
表决结果:通过。
4、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6,335,8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11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9,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8%;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弃权 11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8%。
表决结果:通过。
5、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6,335,8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 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9,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8%;反对 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0%;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
表决结果:通过。
6、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336,3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1%;反对 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10,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7%;反对 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9%;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335,8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11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9,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8%;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弃权 11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8%。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6,444,7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1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444,7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1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6,444,7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18,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韩旭坤、刘海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