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489.84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5.08 元,共计募集资金 53,288.37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02.16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52,486.2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1.4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2,354.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9〕43030003 号)。
2.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110.29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20,6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406.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18,194.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保荐费、承销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19 万元已
由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以自有资金补足)。另减除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8.6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141.5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8 年非公开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2,354.72
项目投入 B1 48,612.0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788.35
项目投入 C1 212.8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1.24
项目投入 D1=B1+C1 48,824.8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19.5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349.4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349.44
差异 G=E-F 0.00
2.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18,141.57
项目投入 B1 137,762.7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99.79
项目投入 C1 15,896.7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8.57
项目投入 D1=B1+C1 153,659.5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8.3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4,620.3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20.3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差异 G=E-F 63,500.00
注:差异系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3,5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原名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洲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为保荐机构,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国信证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2021年10月14日至19日,公司及子公司贵州中科星城、湖南中科星城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洲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珍珠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30501783836000004 20,163,611.23 1.5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
限公司宁乡支行 78 料及 1 万吨石墨化加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36302888013000031 23,330,742.93 建设项目
司岳阳开发区支行 224
合 计 43,494,354.16
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30501660986091888 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
限公司岳阳市分行 88 6,055,493.21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