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81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合作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公司的注册成立、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拟在兰州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25亿元,负极材料年产能10万吨,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不含每年3个月冬歇期)。上述投资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星城科技与重庆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具体投资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重庆弗迪合作事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重庆弗迪签署合资经营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兰州新区黄河大道1688号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
3、关联关系:公司与兰州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建设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包含负极和石墨化生产线、仓储、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等配套设施。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约人民币25亿元。主要产品及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规划设计产能10万吨/年。
2、项目选址:
本项目占用建设用地面积约650亩,土地选址位于CK2#路以南、CK4#路以北、瑞昶铸造项目以东区域(具体范围及面积以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五线”图为准)。
3、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自乙方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不含每年3个月冬歇期)。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总投资的资金到位、投资强度进行审查、核定。随时监督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资额度,未按计划进行的,有权要求乙方新设公司限时整改。
(2)甲方提供给乙方新设公司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做到“七通一平”,即平地,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道路、燃气、热力抵达项目用地范围边界,除土地出让费外的“七通一平”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5、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兰州新区注册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将原公司迁入),负责实施本合同约定投资项目。
(2)本项目如符合国家、甘肃省、兰州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可申请享受相关
扶持政策。乙方新设公司享受的财政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兰州新区的项目建设和经营,不得私自占有、转移或挪用。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选址确定后及时开展前期工作和配套设施报装工作,缩短项目前期准备时间。
(4)乙方新设公司应按照规划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建设。
(5)本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环保、节能、安全、职业卫生防护等设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项目建设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先进标准。
(6)乙方新设公司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的相关文件资料,接受甲方的监督,并保证按本项目计划投产经营。
(7)乙方新设公司在本项目投产的同时,主动联系甲方统计部门,提供项目上规入库要件,完成本项目上规入库工作。
(8)乙方新设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甲方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生产安全等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乙方新设公司应在基础施工前取得经审查合格的有效施工图图纸或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出具的图纸审查意见。
(9)乙方新设公司必须自觉履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不得恶意拖欠建筑工程款项和农民工工资。对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讨薪等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兰州新区信用考评并严肃处理,情形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乙方新设公司不得以本项目或本项目合同非法融资、集资;不得私自转让项目、土地或建筑。确需转让,须向甲方书面说明,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办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转让合同》。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星城科技与重庆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的具体投资建设项目,有助于深化公司与比亚迪的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锂电负极业务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锂电负极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负极材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助于公司适应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市场竞
争和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及项目投资合同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项目公司的注册成立、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