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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公司与四川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中科电气:关于公司与四川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50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四川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合作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公司的注册成立、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四川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公司拟在四川甘眉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25亿元,负极材料年产能10万吨,建设周期36个月,采用分期建设模式,一期和二期产能规模各为5万吨/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

    3、关联关系:公司与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25亿元,主要建设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包含负极和石墨化生产线、仓储、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等配套设施。

    2、项目选址:

    项目用地区位为甘眉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双方认可的测绘红线图为准。项目总规划用地550亩左右。实际用地具体面积、位置、址界及地块编号等以项目用地红线图及招拍挂公告为准。

    3、项目建设周期:

    在满足开工条件下,建设周期36个月。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项目建设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各期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于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合同,对乙方项目相关规划的技术指标进行审核,监督乙方按期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

    (2)甲方提供乙方建设用地需保证已完成“六通一平”即通道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通讯、通天然气及土地平整。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甲方承诺2个月内完成一期土地的场平及交付,以保障项目投建进度。

    (3)甲方协调省、市及园区相关部门全力保障乙方项目落地所需能评指标,将项目纳入当地能评指标优先保障计划,保障项目的及时建设及投产。

    (4)在乙方进场动工前保证基本的施工条件,保证供应的水、电、气等资源供应稳定、可靠,满足乙方项目建设和生产的需求。并协助乙方办理水、电、气的相关手续,乙方需提供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

    (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公司依法办理项目所需的备案、环评、能评、安评、
消防许可、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生产资质等相关手续。

    (6)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问题。如协助解决项目建设期及经营过程中的办公场所、员工住宿等问题。

    5、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在眉山市本级新注册(或迁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在眉山市本级办理税务登记证,确保企业结算地在甘眉工业园区。待新公司在眉山市本级注册(或迁移)成立后,本合同中所涉及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公司承继,并且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总额及进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按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并依法缴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3)乙方项目建设应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取得安全生产和环保主管部门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乙方项目生产期间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按规定配套安全防护设施和环保治理设施。乙方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

    (4)建筑色彩及材质:建筑色彩、风貌应符合甘眉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临路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美观整洁。

    (5)围墙应当采用通透栏杆;禁止利用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面的墙体上敷设;围墙设计图纸须由管委会审核。

    (6)项目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7)乙方项目产品如果销售给关联企业,产品价格须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按照税务机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办理。

    (8)乙方不得违背本合同约定,提前非正常撤资。

    (9)乙方将总用工数不低于15%的岗位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园区失地农民和甘孜州“9+3”毕业生就业,甲方根据岗位要求对其进行就业培训和推荐,乙方择优录取。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扩大公司锂电负极业务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锂电负极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负极材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助于公司适应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市场竞争和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及投资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项目公司的注册成立、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公司自筹资金(通过公司及子公司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方式),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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