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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35 深市 中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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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2-21

中科电气: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3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0名激励对象中,除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外,其余115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15名激励对象均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5名激励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外,其余24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4名激励对象均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首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11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2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同意公司在对应限售期届满后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1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507.9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部分2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9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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