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0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7.9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9%;
2、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电气”)于2022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12月24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
7、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9年1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67元/股的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本次激励对象董事皮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根据相关规定暂缓对董事皮涛先生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故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24人,本次实际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37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
9、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8.8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年3月23日。
11、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0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1,600 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6月16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1,974,424股变更为641,952,824股。
13、2020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全部完成的公告》,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董事、副总经理皮涛先生的6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8日。至此,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已登记总股本由641,952,824 股变更为
642,582,824股。
1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0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5.6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除董事、副总经理皮涛先生外)共计2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3月19日。
16、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17,000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4月15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2,582,824股变更为642,365,824股。
17、2021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皮涛先生获授的63万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8日。
18、2022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2月26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中科电气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