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0-058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全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0万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0.10%;
2、本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3、本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8日;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皮涛先生获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2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公告了《湖南中科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27 日。
(七)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67 元/股的价格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本次激励对象董事皮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根据相关规定暂缓对皮涛先生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故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 24 人,本次实际完成登记限制性
股票 137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1 日。
(九)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8.8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238%。本次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
(十一)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二)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1,600 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41,974,424 股变更
为 641,952,824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
(四)授予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
(五)授予对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5名,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占拟授予预留限制 占目前公司股
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皮涛 董事、副总经理 63.00 31.50% 0.10%
2 张斌 董事、副总经 40.00 20.00% 0.06%
理、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97.00 48.50% 0.15%
骨干(23 人)
合计(25 人) 200.00 100.00% 0.31%
注:1、董事、副总经理皮涛先生首次及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 14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张斌先生首次及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 24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时,皮涛先生职务为董事,张斌先生职务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皮涛先生家属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错误操作皮涛先生证券账
户,致使皮涛先生减持 3,130 股公司股票,为避免皮涛先生短线交易风险,公司暂缓对皮涛先生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除皮涛先生外的其余 24 名预留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办理完成登记上市,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鉴于皮涛先生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距今已超 6 个月,现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登记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预留限 占本次授予登记限制 占授予登记前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1 皮涛 董事、副总经理 63.00 100.00% 0.10%
合计(1 人) 63.00 100.00% 0.10%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