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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中科电气: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3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00 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会址在公司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新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
论与分析”部分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李峰先生、李留庆先生、童钧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意将 2019 年财务报表对外报出。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2,909.04 万元,比上年增长 50.02%;利润总额 17,164.47
万元,比上年增长 15.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19.54 万元,比上年增长15.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467.48 万元,比上年增长 57.03%;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7.13 万元,较上年有明显改善。具体内容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的成长性及发展战略等因素,为进一步回报公司股东,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提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已办理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数 641,952,8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8,517,169.44 元,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
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以上报告和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和国信证券均对各自保荐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上意见和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
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
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并获批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提供公司经营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有效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授信及借款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 8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分配到两个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

  同时,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余新女士在上述总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审批本公司内部资金拆借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调整公司内部资金结构,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内部相互之间的资金拆借,资金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以上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上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能新材料”)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37.50%的股权。同时,由于集能新材料从事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的供应商。由此,公司董事会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认定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6,750万元。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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