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0-044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年5月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469,340,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6,320,909.9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总股本变为470,057,81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此次权益分派将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
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
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
例,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0,057,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19816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7835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96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98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蔡晓宝、何晓珂
咨询电话:010-62182656
咨询传真:010-62185097
咨询机构:公司规划证券投资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