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2-030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龙机电”)于近日收到乐清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浙0382民初6858号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诉讼的相关背景
1、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股东提请增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大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金龙集团管理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事项审议未获通过,其提交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不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未通过《关于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金龙集团、金龙集团管理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审议未获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2021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根据《民事起诉状》的表述,金龙集团请求撤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主要理由如下:
1、被告未按原告申请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未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3、原告的反对票未被如实统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9项,其中,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2项,涉及的金额合计710.14万元;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7项,涉及的金额合计327.54万元。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以及公司已披露过的诉讼事项外,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
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表决,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经律师现场见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予以确认。
2、公司在2021年5月6日发布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已对原告反对部分候选人并填报0票的情况进行了如实统计,并在公告中按照深交所公告格式要求,公告了每位候选人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是否当选的情况。
3、作为一家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企业,公司负重前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持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响应国家“稳经济”、“保就业”的号召,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数千名员工的稳定就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