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2 股票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1-042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下午14:30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大会结束后,经全体董事同意,新产生的董事会于当日在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7号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黄磊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黄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任命黄磊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瑶(独立董事) 委员:戴辉(独立董事)、黄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肖攀(独立董事) 委员:戴辉(独立董事)、黄磊
(3)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磊 委员:肖攀(独立董事)、戴辉(独立董事)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戴辉(独立董事) 委员:肖攀(独立董事)、戴铭锋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黄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何晓嫩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黄美燕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附件:
1、黄磊先生简历
黄磊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硕士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何晓嫩女士简历
何晓嫩女士,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伟创力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财务部。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晓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黄美燕女士简历
黄美燕女士,1988 年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安徽大学电子商务和会计学双学士学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2012 年 8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职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处,历任证券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职于珠海欧比特
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部经理;2021 年 2 月进入公司,任职于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美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