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1-041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7 号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4,547,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1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7,012,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4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7,535,23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64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3,295,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585,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8,710,2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7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磊、戴铭锋、陈高森、朱一楠、郭定鸿、刘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黄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9,231,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2.88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231,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5516%。
黄磊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戴铭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7,53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4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7,536,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8824%。
戴铭锋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陈高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8,481,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7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481,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2554%。
陈高森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朱一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8,481,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7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481,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2554%。
朱一楠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郭定鸿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7,705,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5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7,705,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9491%。
郭定鸿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刘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7,705,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5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7,705,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9491%。
刘梅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戴辉、肖攀、罗瑶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会议经过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戴辉、肖攀、罗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公司连任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6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戴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7,955,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57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7,955,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0478%。
戴辉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肖攀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7,955,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57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7,955,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0478%。
肖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罗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7,955,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57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7,955,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0478%。
罗瑶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邓宇成、金为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邓宇成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8,080,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6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08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0972%。
邓宇成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金为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8,080,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6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08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0972%。
金为珉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129,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0.5792%;反对 163,034,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39.3284%;弃权 3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1,129,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448%;反对 1,783,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7040%;弃权 3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129,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0.5792%;反对 163,034,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39.3284%;弃权 3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1,129,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448%;反对 1,783,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7040%;弃权 3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团结律师、陶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备查文件
1、《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