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