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2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249名激励对象1,650万份股票期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9.71元/股。
2、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5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96,767,886股的4.41%。其中首次授予1,6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4.29%,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96,767,886股的4.16%;预留1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5.71%,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96,767,886股的0.25%。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3、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可行权比例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完成业绩考核 完成业绩考核 完成业绩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目标 1 可行权 目标 2 可行权 核目标3可行
比例 比例 权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股票期权第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0% 10.00% 25.00%
一个行权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股票期权第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0% 10.00% 25.00%
二个行权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股票期权第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0% 10.00% 25.00%
三个行权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5.00% 10.00% 25.00%
四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完成业绩考核 完成业绩考核 完成业绩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目标 1 可行权 目标 2 可行权 核目标 3 可
比例 比例 行权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股票期权第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0% 10.00% 25.00%
一个行权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股票期权第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0% 10.00% 25.00%
二个行权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股票期权第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0% 10.00% 25.00%
三个行权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股票期权第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0% 10.00% 25.00%
四个行权期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等待期满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
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
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
延至下期。
(四)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
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行可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5% 10% 25%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 业绩考核目标 2 业绩考核目标 3
第一个行权期 2020 年净利润较前三年 2020 年净利润较前两年 2020 年净利润较上一
净利润均值增长 15% 净利润均值增长 20% 年净利润增长 30%
第二个行权期 2021 年净利润较前三年 2021 年净利润较前两年 2021 年净利润较上一
净利润均值增长 15% 净利润均值增长 20% 年净利润增长 30%
第三个行权期 2022 年净利润较前三年 2022 年净利润较前两年 2022 年净利润较上一
净利润均值增长 15% 净利润均值增长 20% 年净利润增长 30%
第四个行权期 2023 年净利润较前三年 2023 年净利润较前两年 2023 年净利润较上一
净利润均值增长 15% 净利润均值增长 20% 年净利润增长 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宝通科技行权期对应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1”、“业
绩考核目标 2”、“业绩考核目标 3”中任意一个均视为满足行权条件。宝通科
技未满足行权期对应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该考核年度
对应批次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可行权额度。
各年度行权期末,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与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存在差额
的,差额部分额度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
(D)、(E)和(F)六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所有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 S≥90 90>S≥80 80>S≥70 70>S≥60 60>S≥50 S<50
(S)
评价标准 A B C D E F
标准系数 1.0 0.8 0.6 0.4 0.2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D)/(E),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F),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
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关
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18 日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布告栏进行了公示。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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