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关
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18 日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布告栏进行了公示。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1)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6,767,886 股,减
去公司回购股份 11,664,105 股后,公司以股本 385,103,7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由于个人身体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权益,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增发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或
增发价格;n 为配股或增发的比例(即配股或增发的股数与配股或增发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3、调整结果
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20 元/股-0.29 元/股=19.71 元/股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20 元/股-0.29 元/股=19.71 元/股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64 名调整为 249 名,授予
权益数量为 1650 万股,行权价格为 19.71 元/股。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有 4 人因离职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 人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对象人数由 264 人调整为 249 人,调整后的对象均为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离职等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事项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 宝通科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宝通科技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及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