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4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0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05月15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6,767,88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3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1.1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06月1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06月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0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06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79 包志方
2 01*****226 陈勇
3 01*****830 唐宇
4 08*****950 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01*****572 杜潇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06月07日至登记日:2018年
0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 咨询联系人:仰凯锋
咨询电话:0510-88155778 传真电话:0510-83709871
六、备查文件
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