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0 证券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4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解除招商项目合作合同暨协商收回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7 年 8 月 31 日,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阳普医疗(郴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阳普”)与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郴州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招商项目合作合同书,用于建设医疗健康产业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子公司与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招商项目合作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3)。
2017 年 9 月,郴州阳普竞得 TG2017027 地块,土地面积 66476.4 ㎡,并于 2018
年 1 月获得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为湘(2018)北湖不动产权第 0000155 号。2020
年 6 月-2022 年 4 月期间,郴州阳普建成标准厂房、发动机房、配电房等建筑面
积共计 10407.61 ㎡,并获得不动产权证,证书号为湘(2022)北湖不动产权第
0026619 号、第 0026620 号、第 0026621 号、第 0026622 号、第 0026623 号、第
0026624 号。
2023 年 8 月 16 日,郴州阳普与郴州开发区管委会签署《解除招商项目合作
合同暨协商收回协议书》,因法律与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引进难以落地。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空闲)用地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2号),郴州阳普建设用地被列为“低效(空闲)用地”,双方约定解除签署的招商项目合作合同书,由郴州开发区管委会按合同约定价款 5977.29 万元收回郴州阳普享有的证书号为湘(2018)北湖不动产权第 0000155 号、湘(2022)北湖不
动产权第 0026619 号、第 0026620 号、第 0026621 号、第 0026622 号、第 0026623
号、第 0026624 号的不动产权及附属设施。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五岭大道 73 号
法定代表人:曹志宏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郴州阳普拥有的证书号为湘(2018)北湖不动产权第 0000155 号、湘(2022)
北湖不动产权第 0026619 号、第 0026620 号、第 0026621 号、第 0026622 号、第
0026623 号、第 0026624 号的不动产权及附属设施。
(二)标的价值
根据湖南建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交易标的截至 2022 年 10
月的评估结果,上述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为 6197.95 万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阳普医疗(郴州)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因法律和政策变化,双方协商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款收回乙方享有的证书号为湘(2018)北湖不动产权第 0000155 号、湘(2022)北湖不动产权第
0026619 号、第 0026620 号、第 0026621 号、第 0026622 号、第 0026623 号、第
0026624 号的不动产权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双方于 2017 年 8月 31 日签订的《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项目合作合同(招商 2017)18 号》(以下简称为“原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自始终止解除。
2、原合同的解除,属因法律和政策变化导致,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任一方均无需就原合同的解除承担违约责任。
3、原合同解除后,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空闲)用地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2 号),双方签订关于协商收回乙方标的资产的协议书(回收价款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金额),由甲方(或北湖区政府)下达协商收回乙方标的资产的决定书,在内部系统撤销其出让合同、注销相关权证。
4、乙方认可甲方委托湖南建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乙方标的资产
截至 2022 年 10 月的评估价值为 6197.95 万元。双方协商一致,以评估价 6197.95
万元,扣除折旧 75.98 万元、厂房维护费 17.47 万元、甲方付给乙方产业引导资金成本利息 127.21 万元后的余额 5977.29 万元人民币作为标的资产的回收价款。
5、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产业引导资金 2036 万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不动
产回收价款中予以等额抵扣,抵扣后实际需支付乙方 3941.29 万元。
6、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300 万元给乙方,余款
3641.29 万元甲方需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到位。乙方在收款后提供收款收
据给甲方,并在全部收到甲方支付的首笔不动产回收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和资料移交,资产(质量)按现状移交。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解除及不动产权、附属设施的收回,是因法律及政策变化所致。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经公司判断,交易对方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公司后续将根据协议约定跟进本次交易付款事项。
本次交易秉承平等自愿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金额共计 5977.29 万元人民币,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阳普医疗(郴州)有限公司与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解除招商项目合作合同暨协商收回协议书》
特此公告。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