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30 股票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 2020-080
债券代码:112522 债券简称:17 阳普 S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9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30,879.5815 万股的 1.70%。
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28 日为授予日,以 6.8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2 日至 2020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明》。
3、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
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2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以 6.83 元/股的价格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6.83 元/股向
符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9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52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879.5815
万股的 1.70%。
3、授予人数:62 名
4、授予价格:6.8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