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30 股票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12522 债券简称:17阳普S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邓冠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邓冠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358,0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3%;通过长安睿享二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65,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
2、因长安睿享二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控股股东邓
冠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
持长安睿享二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6,265,6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3%。
今日,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邓冠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 减持股东名称:长安睿享二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睿享二号”)
2、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邓冠华先生通过睿享二号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
票 6,265,675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3%。
3、邓冠华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名称:睿享二号
(2)减持股份来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2016 年 7 月 4 日-7 日,公司控股股东邓冠华先生通过睿享二号增持公司股
票 6,265,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增持方式为二级市场集中竞价。2017年 6 月 30 日,邓冠华先生及其控股的企业深圳珈业投资有限公司(邓冠华持股90%)完成以自有资金申购睿享二号份额的相关工作,睿享二号不再设优先级份额及进取级份额,转为管理型产品。
(3)减持原因:目前邓冠华先生仍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看好,但由于睿享二号存续期即将于 2020 年 12 月到期,睿享二号需在存续期满前进行减持。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期间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6,265,6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7)减持价格:资产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邓冠华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邓冠华先生在 2015 年资产重组时承诺:(1)自本人认购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阳普医疗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认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认购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认购股份。如因认购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2)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阳普医疗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阳普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邓冠华先生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邓冠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由资产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具体交易价格、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进行减持,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减持不会对邓冠华先生的实际控制权及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邓冠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