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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股票代码:300030        股票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9
债券代码:112522        债券简称:17阳普S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冠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6,265,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6,263,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65,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65,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65,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65,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65,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65,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七)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长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65,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八)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65,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程俊鸽、梁健薷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