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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股票代码:300030         股票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9

债券代码:112522         债券简称:17阳普S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在公司8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

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邓冠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6,468,57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1.2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6,463,07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5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5,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5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6,468,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6,468,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6,468,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6,468,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468,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468,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长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468,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468,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468,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谢芹、田维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