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阳普医疗 证券代码:300030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研发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业绩情况,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权益分配方式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份额上限为5,000万
份,每份份额为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0,000 份额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
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万份),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
计划参加对象认购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设立集合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中的次级份额。集合信托计划总额不超过1亿元,优先级和次级比例不超过 1:1。
6、集合信托计划由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托管资金用于购买信托机构设立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该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阳普医疗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冠华先生对信托计划提供补仓及差额补足义务。
7、参与人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次级收益进行分配。
其中次级收益指在归还优先级份额本金、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及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后的剩余部分收益。
8、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10,000万元及2017年11月30日收盘价测
算,集合信托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128.67 万股,即不超过公
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66%。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和均价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9、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
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0、集合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集合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11、公司制定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释义......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依据......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8
五、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8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延长......9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9
八、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条款和管理费用......14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15
十、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15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6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和权益的处置办法......17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理办法 ........19
十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19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20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阳普医疗/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 指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参与人、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信托计划 指 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 指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托管机构/托管人 指 具有相应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指 四川信托-阳普医疗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备忘录20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
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持股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立足于当前公司加快业务拓展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依据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20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