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013
【2023 年 4 月】
2022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湃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017,054.3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998,642.96 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对于未来发展的计划仅为公司基于当前人才储备、市场资源及技术实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下所做出的预测,不构成对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23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37
第六节 重要事项......3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5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53
第十节 财务报告......5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告。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天龙光电 指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盛有 指 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系天龙光电控股子公司
四川中蜀 指 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
天龙光电控股子公司
大有控股 指 大有控股有限公司,系天龙光电第一
大股东
常州诺亚 指 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系天龙光电
第二大股东
本报告期/报告期内/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章程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专门委员会 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程总承包,指按合同约定对工程项
EPC 指 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
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ST 天龙 股票代码 300029
公司的中文名称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天龙光电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JiangsuHuasheng Tianlong Photoelectric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良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 318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132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 318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320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无
电子信箱 info@hstl.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项新周 卢胜
联系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
318 号 318 号
电话 0519-82686000 0519-82686000
传真 0519-82330395 0519-82330395
电子信箱 wenxinyalyw@163.com lusheng@hstl.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 318 号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闫宏江、崔亚兵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2 年 2021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0 年
营业收入(元) 249,638,596.82 317,170,709.83 -21.29% 121,460,775.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