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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9 深市 ST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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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ST天龙: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42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6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因触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两种情形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
2021 年 4 月 23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无论公司是否被深交
所同意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营业收入专项扣除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31,816,828.50 元,专项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64,486,250.94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规定的“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退
市风险警示情形。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停牌一天,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详见公司 2021 年 4月 23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
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2]京会兴审字第 69000069 号)和
2021 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京会兴专字第 69000024 号),报告显示公司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7,170,709.83 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177,658,957.6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06,322.3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90,481.9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4,295,316.08 元;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且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全部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
第 10.3.6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 2021 年年度报告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
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经核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经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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