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10.3.4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2、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
场订单,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
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的通知》,新《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
订)》第 9.4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
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10.3.6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10.3.6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
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有可能因出现上述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
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可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的《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最
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年报业绩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