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本业绩预告是对公司经营情况初步测算作出的,由于公司2021 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预告可能存在差异。
(二)因内蒙古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起诉公
司,请求公司返还货款 1635 万元,根据公司聘请的该案件代理律师及年审会计师的专业判断,目前无需计提预计负债,但如在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法院作出判决且该项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的话,该事项有可能会影响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数据,由此可能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在江苏睢宁的 61.6MW 风电运维合作项目存在发电量
超额分成奖励,经公司初步测算,其超额收益奖励为 608 万元,但该金额尚未与合作方进行核实并取得其认可,如该金额最终无法确认,也将对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产生较大影响,由此可能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关于公司所持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997%
股权价值的事项:经公司人员及会计师共同走访江西省九江市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现,目前该公司仍处于清算接管状态,
公司尚无法充分获取所持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997%的股份价值的相关证据。故本次业绩预告未考虑该事项,公司仍将持续关注旭阳雷迪公司未来发展动态。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00.00 万元–400.00 万元 亏损:3,178.7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600.00 万元–900.00 万元 亏损:1,938.2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28,000.00 万元–32,000.00 万元 11,252.57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7,000.00 万元–31,000.00 万元 6,448.63 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 1,200.00 万元–1,700.00 万元 1,456.82 万元
益
注:扣除的营业收入主要为公司房租收入、钢结构事业部收入、废旧物资处置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经与年报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其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增幅较大,其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公司新能源 EPC 工程项目推进较为顺利,由此导致公司经营业绩
的改善。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457 万
元,主要系公司与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房抵债事项影响当期损益约 1004 万元,本期计提与盛融案和员工劳动仲裁有关的营业外支出约 547 万元。
(三)本期计提与股权激励有关的管理费用约 235 万元,减少本
期税前利润约 235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二)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
市场订单,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的通知》,新《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
订)》第 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 2020年 9月 12 日起实施。
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
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
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10.3.6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10.3.6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
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有可能因出现上述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如公司 2021 年的审计报告显示的财务数据等符合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司将在披露年报后积极向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的申请;如公司 2021 年的审计报告显示的财务数据等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向投资者提示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的预告数据,具体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