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1-11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判决结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
日披露了公司与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姆斯”)定作合同 纠纷一案的(2021)苏04民终2202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2021-080)。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杰姆斯与我司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书》, 将其名下房产抵顶民事判决书中判定由杰姆斯向我司给付的全部债务。现将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诉讼一审及二审终审判决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和2021
年9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判决
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二审判决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0)。
二、本次诉讼判决结果执行进展
终审判决结果生效后,杰姆斯与我司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并签订《以房抵债
协议书》,将其名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28弄5号1001室房屋(产权证
号:沪房地普字【2008】第018008)抵顶【2020】苏0413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
和【2021】苏04民终2202号生效民事判决书中判定由杰姆斯向我司给付的全部债 务。该不动产权建筑面积为334.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05 年1月14日起2055年1月13日止。截止至公告日,上述不动产权已完成过户,现该 不动产权权利人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的执行结果将会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由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
四、备查文件
1、《以房抵债协议书》
2、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