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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9 深市 ST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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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ST天龙: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2021-05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蜀世联”或“分包人”)及子公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盛有”)近日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签署了《河南周口商水胡吉 22.8MW 分散式风电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其中,施工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 6186 万元,设备采购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 5030.23 万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11216.23 万元。项目名称:河南周口商水胡吉 22.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地点:河南周口商水县,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骅


  注册资本:42080.386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装饰、防腐保温、消防、土石方、环保工程施工,钢结构、网架制作、安装,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派遣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生产、安装,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物流服务,房屋、设备租赁,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12600 号。

  2、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交易对方发生的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中能建发生过业务合作。

  4、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交易对方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为央企下属公司,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承包资质企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中能建
成立于 1952 年 11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080.386 万元人民币,不存在行
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二、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合同:

  1、合同主体

  工程承包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人: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河南周口商水胡吉 22.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建安工程

  工程地点:河南周口商水县

风电场道路工程、风机吊装平台工程、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风机及箱变安装工程、风电场防雷接地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工程、临时设施工程。
  4、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

  5、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开工日期:2021 年 07 月 10 日;暂定竣工日
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7、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款支付及使用计划,交甲方审核,工程进度款数额根据甲方审定的工程完工比例确定。

  1.1. 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产生的价款增减额不进入工程进度款,其价款调整将在竣工结算时进行。

  1.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经甲方认可的银行
出具的银行保函,乙方不办理履约保函和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行为,都将导致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接到履约保函前,不会支付任何款项。

  乙方应提供上月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须有所使用的农民工本人签字),随月度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同提交甲方备案。如未提供,甲方可暂缓付款。”

  8、违约责任:合同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设备采购合同

  1、合同主体

  买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采购合同标的物:甲方确定向乙方购置风电集成设备一套。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风电集成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服务及配件供应等,具体见供货设备清单。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 50302300 元(大写:人民币 伍仟零叁拾万贰
仟叁佰 元整)。


    5.2 合同总价含全部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随机附件、
 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5.3 本合同为固定价,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供货范围的增减,价款不得变
 动。

    6.付款方式

    6.1 预付款:

    (1)预付款:设备购置费的 25%,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支付。

    (2)投料款:设备购置费的 45%,在乙方签订主要设备购买合同并向甲方
 发出支付投料款的书面申请文件后 10 日内进行支付。

    6.2 到货付款:

  货到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价款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发票无法列明全部货物明细的,应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的销售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双方明确约定发票为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税率 13% ,一票制结算。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商水风电场施工项目等相关信息;

    (1)到货款:设备购置费的 20%,在承包人购买的设备到场后并发包人发
 出支付到货款的书面申请文件后 10 日内进行支付。

    (2)安装调试款:设备购置费的 7%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且承包人向
 发包人发出支付安装调试款的书面申请文件后 10 日内进行支付。

    (3)质量保证金:设备购置费的3%,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质保金在工程1 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6.4 迟延付款:乙方同意甲方因业主迟延付款原因而顺延此合同款项的支
 付,不得因甲方的迟延付款而提起诉讼或仲裁。”

    4、交货期限

    “10.1 本合同设备(含随机资料、随机工具、随机备件、寄售配件)全套
 交货期为2021年11月15日前运至交货地点,其中第一批设备到货时间不晚于2021 年9月1日。”

    5、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经相互协商不能解决,一方可向合肥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签订与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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