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
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依据该公告,扣除塔筒生产销售业务营业收入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将触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报披露后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 号:2021-024),于 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现就上述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
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修正前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公司 2020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0350 万元–12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1-014)。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4 月 7 日下发的《关
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公司于 2020 年度完成的塔筒业务生产销售的收入在报告期内仅有一笔合同,为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应该扣除,公司预计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如果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将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本节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前款第一项所述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规定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 2020 年
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 司 选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