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协议文件,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性文件,具体新能源合作项目的合作方式和内容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和约定,因此,后续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对公司的业绩暂不存在重大影响,若后续本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将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金额等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协议条款三中关于非排他性条款约定“本协议期间内无排他性,不妨碍双方各自与第三方开展业务。”依据该条款,协议对方可在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的同时与其他方开展业务合作,由此会为双方未来的合作带来不确定性。一、签订协议的基本情况
4 月 19 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鉴于双方在风力发电设备供应上存在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和合作前景,为推动双方在新能源业务上加强业务合作,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了该协议。
该协议为战略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玲
住所: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 558 号
注册资本:29396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技术开发、转让、测试及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备的装配与成套,风电场的投资管理、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销售、安装和制造(限下属分支机构),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2、主要业务情况:
(1)风力发电机组研制、销售与后服务业务经营模式。
运达股份主要经营模式是整机总装、零部件专业化协作,即负责风电机组整机的研发、设计及总装, 配套零部件采取专业化协作的方式,由供应商按其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运达股份进行质量监控。其产品主要为 2.XMW 系列、3.XMW 和 4.XMW 系列风电机组。还根据不同的地理和气候条件,进行差异化设计,同一型号的产品,形成了分别适用于高温、低温、高海 拔、低风速、沿海台风等不同自然环境的风电机组系列。
(2)风电场开发运营业务经营模式
运达股份风电场开发运营业务为风电机组研制与销售业务的自然延伸,包括了前期风资源开发、风电场建 设及风电场运营等环节。其积极布局该项业务,自建或与他人联营投资、开发、运营风电场,待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持有运营以取得风电场发电收入,或通过择机对外转让以取得转让收益。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战略合作内容
本战略协议签订以后,双方将互视对方为彼此的战略合作伙伴,尽最大努力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甲方今后在投资开发风电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乙方生产的风力发电设备。
2.乙方保证今后在甲方向其采购风力发电设备时,其将优先保障甲方的采购需求,在生产能力紧张时优先保障甲方采购设备的按时供货。
3.乙方在向甲方出售风力发电设备时,乙方保证其给与甲方的最终合同成交价、付款账期、付款方式等是最优惠的。
4.乙方将为甲方采购的风力发电设备配备最高效、最富有经验的售后运维团队,在甲方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将优先为甲方解决故障。
5.双方合作的项目中,在满足市场条件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应使用甲方的生产加工的塔筒。第三方项目中,乙方获得订单后有塔筒采购需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甲方生产加工的塔筒设备。
6.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在后续合作中签署相应的合同以进一步明确。
7.除非有特别说明,双方有权在有关宣传推广中将对方列为“战略合作伙伴”(或类似名义),但不得损害对方商誉。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打造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电站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制造、运维等全方位、全周期的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绿色环保能源生态服务平台的战略布局,公司本次与运达股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协同互补,互利共赢;有利于提高公司在风电市场的项目开拓效率。通过本次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协议金额,截至目前,双方具体合作内容仍在进一步推进过程中,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后续的执行情况以及其对公
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性协议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