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光电”)于近日收
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区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为 (2021)苏0413民初3060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内蒙古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工公 司向天龙光电发起了诉讼。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内蒙古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
区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
法定代表人:JAMES JIAN ZHOU 周俭,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
开发区华城路318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平,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内蒙古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股份设备有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金坛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04月02日立案。
金坛区法院传唤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下午14时到该院第七法庭就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理由:2015年7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设备釆购及供应协议》,
约定原告向被吿采购33台DRF-85直拉式单晶炉,总价1815万元,约定在2015年 12月31日前交付设备。
合同签订之后,被告在2015年12月30日交付了部分设备,剩余设备已于
2017年11月交付完毕,原吿2016年3月支付了90%的货款。2018年4月安装调试完
毕,原吿开始投入生产后多次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为此被告也到原吿 处进行维修 ,
但是质量问题依然存在,无法进行正常生产。2018年12月21日,原被吿双方对于33
台单晶炉存在的问题,签订了《新安装33台单晶炉问题》确认书,之后被吿再也
没有上门进行维修更换, 单晶炉无法使用的问题存在至今。
2020年8月11日,原告发函至被告,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设备釆购及供
应协议》, 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被告收函后无回复,故原告向金坛区法院提
起诉讼。
2、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及供应协议》;
(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635万元。
三、判决情况
该案目前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