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0-11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时间,按
照 2.96 元/股的价格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拟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280 万股,预留 320 万股。
4、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占授予权益总数 占草案公告时总
姓名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文平 董事长、总经理 200 12.5% 1%
张良 董事 200 12.5% 1%
项新周 董事会秘书 190 11.875% 0.95%
于涛 副总经理 20 1.25% 0.1%
陈云秀 财务总监 20 1.25% 0.1%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50 40.625% 3.25%
人员(6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280 80% 6.4%
预留部分合计 320 20% 1.6%
合计 1600 100% 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若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则预留权益失效;
4、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禁售期、归属条件
(1)有效期
本激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归属时间 占首次授予权
票归属安排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5%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留部分限制性股 归属时间 占预留授予权益
票归属安排 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在归属限制性股票之前,激励对象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④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万元。
公司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个归属期 1、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0】万元;
2、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公司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三个归属期 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000】万元;
2、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a.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b.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