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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2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编号:2019-06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关注到 2019 年 10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通过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
续 2 个交易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10 月 2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1.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关注到 2019 年 10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通过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
示公告》(编号:2019-058)、《关于公司设备制造生产线继续停产的风险提示
公告》(编号:2019-059)以及 2019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
被冻结的公告》(编号:2019-062)。除此之外,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持续经营风险:由于受到行业波动及“5.31”光伏新政策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本部生产线全部停产,流动资金持续紧张,上述状况如不能得到有效改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目前公司内部管理、产品研发等工作仍正常开展,但未来恢复生产的时间尚不确定。

    (二)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10 月 2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1.25%。公司股票价格存在
异常波动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公司为盛融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融财富”)与新疆天利恩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合作的新疆天利恩泽鄯善县红山口一期 22.6MW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基金回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法院现已判决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因公司存在过错,公司承担刑事追缴后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公司从公安部门了解到盛融财富目前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1,922.8250 万元未偿还,按照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刑事追缴后不能清偿
部分的三分之一”测算,公司最高偿付义务为 3,974.2950 万元。从 2015 年始,鲁某丹等人先后对公司提起诉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于近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因公司至今未接到上述案件刑事发还、追缴程序终结通知以及盛融财富应返还原告的不能清偿部分的具体金额,故暂未履行法院判决的支付义务。法院受理鲁某丹等人申请执行后,依法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截至目前已起诉待清偿金额2,320.05 万元(含已判决、未判决金额),公司按照已起诉涉案金额的三分之一计提预计负债 773.35 万元。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积极着手组织恢复生产,创造经营收入,同时利用现有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等资产,或者寻求实际控制人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履行支付义务。由于履行支付义务时间,与资金筹措到账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未来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四)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诺亚”)共持有公司股份 4378.860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9%,其股份被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 4378.8606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9%。目前常州诺亚质押股权已进入司法程序。工行金坛支行已申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因股权被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冻结,虽中止执行,但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建行九江分行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股权被内蒙监察委冻结,暂时未被执行,也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如常州诺亚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司法处置,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风险。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通过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六)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