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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13: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利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3人,参加网络投票4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8,333,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6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800,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6209%;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4,490,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05%;弃权4,490,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99%。

    2、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800,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6209%;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4,490,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05%;弃权4,490,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99%。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800,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6209%;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4,490,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05%;弃权4,490,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99%。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00,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6209%;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4,490,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05%;弃权4,490,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99%。

    5、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800,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6209%;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4,490,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05%;弃权4,490,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9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00,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6209%;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4,490,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05%;弃权4,490,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99%。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00,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6203%;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0%;弃权4,490,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0%;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71%;弃权4,490,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