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2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
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4日13:
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利女士
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0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1 人,参加网络投票 9 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45,256,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8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14,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40%;反对1,30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847%;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40%;反对1,305,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487%;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73%。
2、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5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53%;
反对1,30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84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513%;反对1,305,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48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247,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8,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35%;反对 8,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6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14,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40%;反对1,342,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40%;反对1,34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14,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40%;
反对1,30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847%;弃权36,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40%;反对1,305,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487%;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7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247,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
反对8,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35%;反对 8,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6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14,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40%;
反对1,342,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6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40%;反对1,34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247,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
反对8,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35%;反对 8,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6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敬先生、孙利女士、王思远先生、吕明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陈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3,891,3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38%。
9.02.候选人:选举孙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3,854,5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25%。
9.03.候选人:选举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43,854,5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9025%。
9.04.候选人:选举吕明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3,854,5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陈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02,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69%。
9.02.候选人:选举孙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65,9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56%。
9.03.候选人:选举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9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
9.04.候选人:选举吕明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65,9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56%。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欧阳令南先生、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欧阳令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3,891,3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38%。
10.02.候选人:选举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3,854,5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欧阳令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2,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10.02.候选人:选举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9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康先生、程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李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数:43,891,3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38%。
11.02.候选人:选举程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数:43,854,5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