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编号:2016-046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与深圳市赛宝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宝伦科技”)签订《产品采购及供应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向赛宝伦科技销售256套DRF-95直拉式硅单晶炉,共计18636.80万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合同的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公司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交付188台DRF-95直拉
式硅单晶炉,2017年6月30日前交付68台DRF-95直拉式硅单晶炉。
3、合同项下设备的保修期为采购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完成验收之日起 12个
月。
4、采购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前,本合同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5、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以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市赛宝伦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4、成立日期:1999年6月7日
5、经营范围:电脑软件、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仪器仪表、通信网络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烟尘分析仪、烟气分析仪、数据采集器、电子制冷器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6、赛宝伦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赛宝伦科技与公司未发生购销事项。
8、履约能力:
深圳市赛宝伦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软件企业。
被深圳市政府认定为“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赛宝伦科技对该项目已有专项资金安排,本公司认为该公司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DRF-95直拉式硅单晶炉
2、合同金额:人民币18636.80万元
3、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七日内,采购方应向供应方支付产品总金额的30% ;发货前十日内,采购方应向供应方支付产品总金额的 60% ;剩余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质期到期后十日内付清。
4、合同签署时间:2016年12月7日
5、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6、合同交货时间:供应方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交付188台DRF-95直
拉式硅单晶炉,2017年6月30日前交付68台DRF-95直拉式硅单晶炉。
7、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约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金额占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9.39%,若该协议能按期执行,
预计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
定期报告为准)。本次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