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4-059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结算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和 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和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阿里影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 7 亿元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为申请关联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
申请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19 年 1 月 30 日和 2019 年 2 月 15 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公司关联方借款提供补充担保的议案》。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36 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向关联方借款部分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2019 年 1 月 30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及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关于为公司关联方借款提供补充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和《关于变更公司向关联方借款部分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9)。北京阿里巴巴影业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影业”)向公司提供 7 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5 年。由公司持有的东阳美拉 70%的股权以及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嘉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文化”)持有的自有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以持有的自有房产三套、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谊兄弟互娱(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互娱”)持有的自有房产一套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由王忠军、刘晓梅、王忠磊、王晓蓉为上述借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 亿元。
2023 年 11 月 13 日和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3 次会
议和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及抵销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娱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娱乐投资”)持有的嘉利文化 100%股权以及华谊娱乐投资对嘉利文化的全部债权(130,018,605.51 元)转让给中联盛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以抵
销上述借款总额 7 亿元中的 3.5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该交易完成后,前述公司全资孙公司嘉利文化持有的自有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的效力终止。
2024 年 1 月 23 日和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7 次会
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借款协议补充协议》,将剩余的 3.5
亿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为 6 个月即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订《借款
协议补充协议》,将剩余的 3.5 亿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为 3 个月即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东阳美拉 70%股权转让给阿里影业,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3.5 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为实际经营需要,经各方友好协商,拟与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影业集团”)控制的企业及其他方签署《结算协议》。协议各方预计
就 2019 年 1 月 23 日签署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剩余的利息和相关影视作品应收
款项的支付安排进行约定,同时,继续由公司持有的自有房产三套、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谊互娱持有的自有房产一套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谊电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王忠军、王忠磊、刘晓梅和王晓蓉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情况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关联关系情况:因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创投”)与马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且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阿里影业集团控制的企业为阿里创投的关联方,同时,担保人王忠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晓梅为公司董事、王忠军的配偶。王忠磊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蓉为王忠磊的配偶。上述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7.2.5 条规定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结算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关联董事王忠军、刘晓梅、王忠磊、王夫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已经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3)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Pembroke, HM 11,Bermuda
(4)主要办公地点: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 1 号时代广场 1 座 26 楼
(5)法定股本:9,500,000,000 港元
(6)主营业务:电影投资制作及宣发、电影票务及科技平台、剧集制作、IP 衍生品及创新业务、大麦
(7)主要股东: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比例 53.85%)
(8)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年度 2024 财年 2023 财年
营业收入 5,035,713 3,500,553
净利润 297,469 -278,907
单位:千元
项目/年度 2024 财年 2023 财年
资产总额 21,459,900 15,571,638
负债总额 5,639,020 1,461,427
净资产 15,820,880 14,110,211
注:针对阿里影业集团而言,2024 财年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3 财年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9)因阿里创投与马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且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阿里影业集团控制的企业为阿里创投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1)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王忠军先生、刘晓梅女士、王忠磊先生、王晓蓉女士共 4 人。其中,王忠军、王忠磊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的说明
王忠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晓梅为公司董事、王忠军的配偶。王忠磊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蓉为王忠磊的配偶。上述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7.2.5 条规定的情形。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基于各方协商一致,且本次交易涉及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75%计算。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方
(1)贷款人: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借款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4)债务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华影天下(天津)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
(5)保证自然人:王忠军、王忠磊、刘晓梅、王晓蓉
(6)保证人:保证自然人与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
(7)其他签约方:华谊兄弟互娱(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中联盛世文化 (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骏声嘉利文化有限公司、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美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南美拉传媒有限公司
2、结算协议情况
本协议各方就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剩余的利息和相关影视作品应收款项的支付安排一致同意约定如下:
(1) 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剩余的利息的支付安排
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自 2022 年 1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22 日期间,公
司应向阿里影业支付的第四期利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叁仟叁佰贰拾伍万元整
(RMB33,250,000.00);自 2023 年 1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期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