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比(2022 年 4 月)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以下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审议以下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 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
于适用前款规定。 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 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
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
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
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等。
5、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
资金等财务资助。
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至(四) 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至(四)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修改公司章程; (三)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证券品种;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六)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证券品种;
并决定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六)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股权激励计划; 并决定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