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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关于公司申请调整银行贷款到期日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华谊兄弟:关于公司申请调整银行贷款到期日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1-067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调整银行贷款到期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情况概述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实际经营的需要,于2019 年 1 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 7 亿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以持有的浙江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浩瀚”)65.8%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的华谊影城(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影城”)14.29%的股权、影片《八佰》(暂定名,实际以电影发行许可证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八佰》”)相关发行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提供质押担保;关联自然人王忠军、刘晓梅、王忠磊、王晓蓉对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 亿元。此外,公司非关联第三方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史玉柱先生无偿
对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2019
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及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为公司民生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补充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公司根据资金安排,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 1900000013678”
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7 亿元,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25 日。2019 年 8 月和 2019 年 11 月,公司向民生银行分别偿还借款本金
0.5 亿元和 1.5 亿元,并相应解除以东阳浩瀚部分股权提供的质押担保,变更为以东阳浩瀚 48.13%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申请银行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上述银行贷款展期,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展期期限为一年。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贷展字第 1900000013678”的借款展期协议,
展期后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38 次会议和 2020 年 2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民生银行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华谊兄弟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影院投资”)100%的股权对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贷款展期并提供补充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和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调整银行贷款到期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同等担保方式申请上述民生银行贷款到期日调整至不晚
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调整银行贷款到期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
    2021 年 1 月,公司向民生银行偿还借款本金 1.5 亿元,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3.5 亿元。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变字第 1900000013678 更 3 号”
的借款展期协议,展期后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7 月 25 日,借
款金额为人民币 3.5 亿元。2021 年 4 月和 2021 年 5 月,公司向民生银行分别偿
还借款本金 0.5 亿元和 0.5 亿元,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2.5 亿元。

    2、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以 9 票赞同,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调整银行贷款到期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同等担保方式申请上述民生银行贷款到期日调整至不晚于 2022 年 1月5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独立董事对申请调整银行贷款到期日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调整银行贷款到期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通过上述申请调整银行贷款到期日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签署相应调整银行贷款到期日的协议及担保协议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贷款到期日调整的基本情况

    1、贷款银行全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调整到期日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
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3、调整后的贷款到期日:不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
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4、调整到期日后的贷款利率: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5、担保方式:公司以持有的东阳浩瀚 48.13%股权、直接持有的苏州影城
14.29%的股权、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华谊影院投资 100%的股权和影片《八佰》相关发行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关联自然人王忠军、刘晓梅、王忠磊、王晓蓉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非关联第三方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史玉柱先生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次申请调整银行贷款到期日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调整银行贷款到期日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符合公司的融资计划安排,有助于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更好的支持公司的业务开展,保障公司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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