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5楼丰联会馆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忠磊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796,662,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0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785,580,2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07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081,7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65%。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796,597,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63,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00,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1%;反对63,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表决通过。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
行述职)
表决结果:
同意796,598,0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63,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01,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2%;反对63,497股,占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表决通过。
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796,598,0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63,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01,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2%;反对63,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796,598,0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63,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01,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2%;反对63,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表决通过。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796,598,0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01,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2%;反对63,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796,598,0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63,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01,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2%;反对63,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7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7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398,252股。
同意13,334,7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1%;反对63,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01,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05%;反对63,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96,598,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63,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01,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3%;反对63,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96,597,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63,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00,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1%;反对63,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表决通过。
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10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10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4,714,899股。
同意794,650,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63,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86,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8%;反对63,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