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18-067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或“公司 ”) 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18年6月2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权益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部
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
计439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71名调整为144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562万股调整为2,123万股,预留权益数量
不变。
调整后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丁琪 60 2.34% 0.02%
总监
叶宁 董事、副总经理 60 2.34% 0.02%
高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 2.34% 0.02%
秦开宇 副总经理 60 2.34% 0.02%
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共计140人) 1,883 73.54% 0.68%
预留限制性股票 438 17.10% 0.16%
合计 2,561 100% 0.92%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
量的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备忘录8号》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备忘录8号》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谊兄弟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权益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首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谊兄弟不存在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