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7 公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15-122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15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的起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28日止(2016年10月29、30日为非交易日);可行权数量共计524.67万份,期权简称:华谊JLC1,期权代码:036061。
2、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选定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3、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5、参与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相关人员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