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6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
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11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主持,参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委员会部分成员调整的议案》;
1、选举李莉(独立董事)、龚涛(独立董事)、屠鹏飞(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李莉(独立董事)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选举王生田(独立董事)、屠鹏飞(独立董事)、李莉(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生田(独立董事)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
日
附件: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二条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1 限公司。 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会信用代码为 9112000010409702XT。 代码为 9112000010409702XT。
第十九条 公司于2000年9月17日经天津市 第十九条 公司于2000年9月17日经天津市人民政
人民政府批准,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 府批准,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立股份公司,发起人以经审计的天津市大通红日 发起人以经审计的天津市大通红日制药有限公司的净资
制药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 产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占注册
占注册资本比例如下: 资本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序 股份 占注册 序 股东姓名或名 股份 占注册 出资 出资时
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万 资本比 号 称 (万 资本比 方式 间
股) 例 股) 例
1.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 天津大通投资 净资 2000
限公司 2178 60% 1 产折 年 8 月
集团有限公司 2,178 60%
2. 姚小青 544.5 15% 股 31 日
上海申新(集团)有 净资 2000
2 3. 限公司 326.7 9% 2 姚小青 544.5 15% 产折 年 8 月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 股 31 日
4. 司 308.55 8.5% 上海申新(集 净资 2000
北京中泰银盟投资管 3 团)有限公司 326.7 9% 产折 年 8 月
5. 理有限公司 181.5 5% 股 31 日
洋浦龙江华电实业有 上海九百股份 净资 2000
6. 限公司 90.75 2.5% 4 有限公司 308.55 8.5% 产折 年 8 月
股 31 日
合计 3630 100% 北京中泰银盟 净资 2000
5 投资管理有限 181.5 5% 产折 年 8 月
公司 股 31 日
洋浦龙江华电 净资 2000
6 实业有限公司 90.75 2.5% 产折 年 8 月
股 31 日
合计 3,630 1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3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属企业)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