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0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03月31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04月24日下午14:00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4月24日上午09:15至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4月24日09:15至2023年04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合计持有股份1,207,402,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9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合计持有股份529,904,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3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合计持有股份677,497,8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520%。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郑丹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206,835,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26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16,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005%;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115%;弃权 26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88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6,835,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26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16,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005%;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115%;弃权 26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88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6,835,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26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16,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005%;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115%;弃权 26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88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6,835,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26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16,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005%;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115%;弃权 26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88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7,104,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585,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6885%;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1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6,835,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26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16,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005%;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115%;弃权 26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8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和张一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