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9年4月26日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同意向调整后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2,96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
2、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人员进行长期性激励。
4、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截止2019年4月26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刘方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其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刘方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拟对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5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0.9847%。
6、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9元/股。
7、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开始分期解锁。可解锁期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之间的任何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解锁: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解锁期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锁期 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锁期 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8、限制性股票解锁时需要满足的公司业绩条件
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在本计划确定的可解锁日,公司须对上一年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锁条件之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二期解锁,公司与对标公司的基期均取为2017年度(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37,401.90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为40,257.87万元),每一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如下:
解锁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基期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基期2017年,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9、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4月4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公示》,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人力资源中心、证券部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红日药业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激励计划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
3、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发生上述第“1”项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继续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公司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
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
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股权激励法规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
各项授权条件已经满足,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确定以2019年4月26日作
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调整后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2,96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6日。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5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5万股,
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847%。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 占拟授予限制 占草案公布时
姓名 职务 股数(万股)性股票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比例
郑丹 董事、总经理 150 5.06% 0.0498%
蓝武军 副总经理 150 5.06% 0.0498%
陈瑞强 副总经理 120 4.05% 0.0399%
张坤 副总经理 150 5.06% 0.0498%
高国伟 副总经理 150 5.06% 0.0498%
QIAN 副总经理 150 5.06% 0.0498%
XIAOLUN
李春旭 行政负责人 120 4.05% 0.0399%
潘勤 总工程师 120 4.05% 0.039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小计 1,110 37.44% 0.3686%
宋洪振 总经理助理 50 1.69% 0.0166%
龙焕明 总经理助理 50 1.69% 0.0166%
贾晓辉 财务中心总经理助理